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五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要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2005年工作要点,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指导思想,以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走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为目标,在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继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加快立法,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在确保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它方面的立法项目。据此,2005年度立法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立法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争取年内完成以下法规草案、规章的制定工作: (一)法规草案 1.深圳市发展规划条例(市发展改革局起草) 2.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市规划局起草) 3.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市统计局起草) (二)规章 1.深圳市土地储备办法(市国土房产局起草) 2.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市法制办起草) 在争取完成上述立法项目的同时,对下列立法项目组织调研论证: (一)法规草案 1.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市环保局起草) 2.深圳市地下空间管理条例(市国土房产局起草) 3.深圳市机场条例(市交通局起草) 4.深圳市通信管道管理条例(市科技信息局起草) 5.深圳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市建设局起草) 6.深圳市标准化条例(市质监局起草) (二)规章 1.深圳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局起草) 2.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市发展改革局起草)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市发展改革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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