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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5]100号
【发布日期】 2005-05-28
【实施日期】 2005-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5]10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  为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公字(2005)55号)要求,省政府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清理无证照小盐田,取缔私盐生产、储藏窝点,严惩私盐产运销企业和个人,堵住私盐货源;
  (二)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
  (三)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大要案件,惩处贩卖私盐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盐业市场秩序;
  (四)合格碘盐食用率尚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县(市、区),力争今年内达标;已达标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巩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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