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房地产市场总体上保持平稳有序发展,但仍存在住房供应体系不够健全、住房价格持续走高以及房地产市场运行、监管和调控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调控目标 (一)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既是提高市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又是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实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住房价格受市场需求旺盛、住房建设成本上升和住房供应结构不尽完善等因素影响,住房价格上涨较快,影响了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和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住房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财富的流向和社会公平的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采取综合措施,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二)明确房地产业发展调控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与民同心”的原则,以实施安康居住工程为重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在控制非住宅和高价位商品住宅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规模,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推进安置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突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采取综合措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监管机制,优化市场环境,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小康德州”做出更大贡献。 二、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三)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