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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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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05-28
【实施日期】 2005-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5〕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陇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陇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专项预案之一。各县(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陇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全面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陇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察是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的紧急行动方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突然发生的、成灾过程即致灾速度较快的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人员伤亡多少,经济损失大小,受威胁的人数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按照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划分标准,依次为I级(特大)、II级(重大)、III级(较重)、IV级(一般)。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快速高效。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按照《陇南市人民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市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组成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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