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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统计局关于建立永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的有关规定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8
【实施日期】 2005-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州市统计局关于建立永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的有关规定

 

各县、区统计局: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建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的有关规定》(湘统[2005]3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增长速度的计算方法,提高数据质量,从2005年6月起,市统计局将对各县区月度和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速度统计建立评估和联审制度。   

  一、 评审内容

  各县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绝对额、名义和实际增长率及行业、地域分布等指标。

  二、 评审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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