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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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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2005]84号
【发布日期】 2005-05-29
【实施日期】 2005-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秦皇岛市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04年9月,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水保[2004]52号),确定我市为首批唯一一个省级城镇水土保持示范市。现根据《河北省城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评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城市区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促进城镇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区防治、强化管理”的原则,加强综合整治,强化预防监督,提高城市品位,全面完成省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市创建任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环境,建设“园林式、生态型、现代化”滨海城市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团市委、水务、发改、财政、环保、国土资源、建设、林业、规划、旅游、城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城市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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