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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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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5-29
【实施日期】 2005-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具有陆地生态和水域的双重特征,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不仅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生态功能,还为人类提供丰富的生产、生活资源,具有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科学、文化价值。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的价值认识不足、保护管理能力薄弱等原因,造成湿地面积不断减少,水质污染加重,生态功能退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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