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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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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05-29
【实施日期】 2005-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了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山西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阳泉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泉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山西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32号),制定阳泉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关于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重点区域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品种为:粮、肉、蔬菜、食用醋、食用盐、饮料、酒、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清真食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重点对象为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特别是要把农村和儿童食品市场作为整顿的重中之重,要切实维护农民、未成年人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

  2、继续把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切实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步伐,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基地建设,对农产品实行质量安全控制,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对市区的蔬菜农药残留和猪肉、牛奶中药物残留进行专项监测。继续实施对畜产品“瘦肉精”污染等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食用醋、食用盐、饮料、酒、奶制品、豆制品、清真食品、水产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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