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和意大利政府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换函生效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和意大利政府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换函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5)53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和意大利政府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换函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