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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顺县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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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永政发〔2005〕16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实施日期】 2005-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顺县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永顺县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三十日

 

永顺县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2)13号)和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2003)158号)精神,为尽快在我县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切实缓解农村患大病的贫困农民的基本医疗困难为宗旨,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2005年7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2005年底前建立较为规范的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二)工作原则: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农村贫困农民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如下救助原则:

  1、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2、低标准起步,救助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3、大病(已列入本规定大病救助的病种)救助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救助对象、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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