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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市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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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5〕95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实施日期】 2005-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市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 市发改委、重点办研究制定的《2005年度市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2005年度市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办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2005年我市确定重点建设项目47个,总投资264.68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30个,总投资197.18亿元,年度投资计划35.25亿元;预备重点项目17个,总投资67.5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0.49亿元,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确保完成重点建设任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强项目分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3)35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5)46号),研究制定了2005年度市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办法。
  一、  分级管理
  为进一步落实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市本级为主管理的市重点项目(以下简称市本级项目)和县(市、区)为主管理的市重点项目。市本级及跨县(市、区)的重大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为主负责监管和服务,其它项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监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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