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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5]58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实施日期】 2005-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
  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两个率先”目标早日实现的重要举措。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05]21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就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快城市化进程,打破城乡二元就业格局,统筹城乡就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目标任务
  2005年─2007年,在全市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其中有组织转移就业串50%以上;充分开发和优化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每年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20个,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不低于3万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1、制定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将城乡劳动力就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控制城乡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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