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讷政办发[2005]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财税秩序,推进依法理财,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同时为避免重复和交叉检查,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效率,减轻基层单位工作负担,依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由财政局组织成立检查组,对我市境内有经济活动的单位,进行一次综合业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会计单位(军队除外)。 二、 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税收收入,票据使用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各种专项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