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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实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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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字[2005]47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实施日期】 2005-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实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政府工作报告》已由呼伦贝尔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使《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市级领导及责任单位,其中部分任务也涉及到各有关旗市区,请各责任部门和各旗市区政府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005年5月30日

  

  附件:

呼伦贝尔市2005年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主要工作任务

  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

  1.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全年新增就业3万人。

  2.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抓紧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进城务工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清欠工作。

  3.继续扩大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职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健全失业保险制度。

  4.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5.加大社会保险金征缴力度,规范基金管理。

  6.继续实施“111人才工程”,加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家和乡土人才队伍建设。

  宋照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1.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和林业企业剥离办社会工作。

  2.支持森工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建立全新的现代企业制度。

  臧春林

  市林业局

  1.支持15户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技术刨新,提高市场占有率。

  2.抓好乳、内、豆、薯、饲草饲料、林业、特色等七大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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