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5〕91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实施日期】 2005-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大力支持下,从2003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区对边远贫困地区56个县的20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实施了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杂费和对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的“两免一补”政策,基本上解决了贫困家庭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问题,有效地控制了辍学率。为继续做好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继续完善56个县“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从2005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区困难家庭子女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主要条件:这次资助对象,是除2003年,已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56个边远贫困县的20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以外的自治区其他所有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子女。资助的主要条件:农村上年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下困难家庭子女;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