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05)26号),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保持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相对稳定,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具体体现。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业的重要性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危害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稳定住房价格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稳定价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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