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9号)的要求,为规范、有序、有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推进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局制定了《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粮食局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9号)的要求,为了规范、有序、有效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推进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机关各处室。 第三条 (适用原则)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政府信息公开要做到信息真实可靠、公开规范及时、措施方便利民、服务高效诚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