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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海关关于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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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实施日期】 2005-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海关关于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有关事项的公告

  为防止和纠正收受“红包”的行为,促进海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兰州海关于2005年6月1日起开始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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