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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鞍山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若干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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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鞍政发[2005]19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实施日期】 2005-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鞍山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若干政策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农业产业化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发展农业产业化是实施“一主三化”战略,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辽政发[2004]22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鞍山,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发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有关工作;发挥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市农委作为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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