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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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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实施日期】 2005-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白山市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5)11号),市农业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农业委员会是承担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综合协调职能、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一)负责对市委有关农业、农村工作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指导、综合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研究总结农村改革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重要改革方案,并组织相关试点和推广工作;参与拟定农村社会发展战略和农村产业发展政策,加强对农村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负责市委关于落实中央、省委农业、农村工作宏观政策措施具体实施意见的制定和有关农村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以及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围绕市委确定的农村工作中心任务,了解、掌握并及时向市委反映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为市委决策服务;参与筹备市委召开的有关农村工作的重要会议;负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并督促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编制全市特产业、农垦业、绿色食品生产产业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引导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逐步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的产业化生产;负责制定全市特产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提供特产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特产业、农垦业、绿色食品生产发展的有关规定和各种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全市特产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及产品市场的培育;负责全市特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教育,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全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特产业的年终统计、分析及农垦企业的会计年终结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特产业、农垦业、绿色食品投资项目的审核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对特产业、农垦企业财务的监督、审计工作,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全市特产业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和运作,培育发展各种行业和中介组织;搞好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并做好对全市特产、农垦、绿色食品生产的宏观引导、服务工作;负责完成省园艺特产局、省农垦局、绿色食品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农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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