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白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5)11号),白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是负责全市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的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职能: (一)对宗教方面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 (二)帮助全市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 (三)负责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核呈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