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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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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05〕24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实施日期】 2005-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白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5)11号),白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是负责全市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的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职能:
  (一)对宗教方面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
  (二)帮助全市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
  (三)负责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核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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