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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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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延政办发〔2005〕58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实施日期】 2005-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5〕58号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的要求,省政府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陕西省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05]38号),提出以下全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纲要》明确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按照这一目标要求,我市贯彻实施《纲要》的总体思路是分阶段、分步骤稳步实施。近期目标是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制定《延安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将《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并结合实际提出我市的具体实施意见;中期目标是在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成法治政府的雏形;远期目标是再通过五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具体贯彻意见是:
  (一)认真开展《纲要》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宣传工作由市县司法局、法制办、广电局及新闻单位负责,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贯彻落实《纲要》的社会氛围。培训工作由市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各级政府都要把《纲要》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统一部署,切实抓好。
  (二)认真做好已具备条件项目的实施工作
  《纲要》规定的推进依法行政措施中,有部分项目属日常工作,需按《纲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有部分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目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付诸实施。
  1、关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一是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制度建设。实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制和事前公示制;二是要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告制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通过后,要在政府公报、《延安日报》和政府网站上公布,并逐步建立公共场所政府规范性文件投放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建立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四是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五是要完善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延安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报备。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搞好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关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工作。一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二是行政权力必须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三是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予以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四是行政决定作出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五是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六是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3、关于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的案卷。上级行政机关应开展对下一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也应建立案件内部评查制度。
  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严格执行《延安市市级行政机关部门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延安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继续以责任书的形式把此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并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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