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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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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实施日期】 2005-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5)11号),白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区域经济调节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2.原市物价局的相关职责。
  3.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政策制定、国家投资的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等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和省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节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经济调节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工作。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全市发展战略、规划、宏观政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省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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