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根据《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议》精神,现就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集聚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发展优势农产品产业,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创建农产品现代营销体系,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努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主要发展目标为:到2010年,通过重点建设四大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六大特色农产品基地,形成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与优势产业带相配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销售额达到30亿元,争取培育、引进2?3家国家级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水平有较大提高,外向型农业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形成规模。 二、建立专业化生产基地,形成区域化生产布局 (一)发挥比较优势,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特色农产品基地。重点建设蔬菜、畜牧、水产、林业四大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吴茱萸、油茶、苎麻、黑芝麻、绢丝丽蚌、优质家禽六大特色农产品基地。 (二)调整产业布局,扩大专业化生产规模。优先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基地,加快电力、水利、道路、机械作业等配套建设,形成专业化生产核心示范区,带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形成和发展。 (三)推行标准化及无公害生产。理顺管理体制,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巩固和扩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种植业非疫病生产区的基础上,率先在优势产区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加强对生产过程、生产投入品和产品质量的监测,重点建设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的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创建一批优势农产品知名品牌。 (四)整合农业科研力量,加大对优势产区的技术支持。在优势产区优先实施“阳光工程”,完善农民技术培训体系,提高农民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重点建设一批种子、种苗基地,引进和培育优良品种,提高供种质量。在优势产区实行统一供种,提高优良品种的集约化应用水平。 三、大力开拓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 (一)加大农产品市场建设力度。在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建设相应的批发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和检验检测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扩大辐射范围。 (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开拓市场。鼓励、支持多种经营主体参与流通,按照民建、民营、民管的办法,发展农贸公司和购销联合体等农产品流通经济实体。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降低优势农产品及生产资料的成本。扶持组建各类优势农产品行业协会,发挥其在产销衔接、技术服务和协调价格等方面的作用。 (三)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扩大产品外销和出口。大力扶持重点龙头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推动我市优势农产品进入全国和国外的销售网点和分拨中心。各级政府应逐步设立专项资金,对从事优势农产品加工、销售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展销会、开展名牌产品的宣传推介等活动提供支持。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 (一)大力启动民间投资。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规范承包地转包、租赁、入股行为,加快土地向农业产业化经营大户集中。允许农户将土地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户单独或联合承包经营和建设小型农业基础设施。鼓励工商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人员、党政机关干部以及个体私营经济以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农业产业化开发。对产业布局调整中开发难度较大的“四荒”资源,可无偿提供给农业产业化经营大户开发。 (二)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调动和发挥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向多种所有制农业企业参股或直接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从农业产业化专项基金中安排专项经费,对农业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相关责任人及中介机构、中介人给予奖励。 (三)加大信贷投入。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对重点龙头企业用于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各商业银行应按信贷原则和相关程序予以安排。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及完成国内外订单所需的流动资金,要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四)加大政府引导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对我市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和项目的专项支持。各级政府的涉农资金,要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变、提高效益的原则,向农业产业化倾斜。每年从市土地出让金中列支100万元,建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模扩张和基地建设,对新办的龙头企业实行1?3年左右的贷款贴息和奖励。每年从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专款30万元,设立农业科技推广奖励资金,对农业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在农业科技招标项目及其资金重点安排上,向农业产业化基地和龙头企业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