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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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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实施日期】 2005-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赣市府发[2005]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体系的实施意见》,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配制度,激发我市各类人才干好、干成事业的创业热情,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国家宏观工资政策的指导下,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自主权。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能够充分调动事业单位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管理机制。
  二、遵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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