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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目标考核情况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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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发﹝2005﹞34 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实施日期】 2005-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目标考核情况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目标责任单位:
  2004年初,按照省、州的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州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州级60个纳入目标考核责任单位的当年目标任务。年末,各目标责任单位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对州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认真的自评。在此基础上,受州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委托,一是由州政府目标办会同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小组组长单位对各目标责任单位2004年业务职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逐一审核认定;二是由州直工委和州精神文明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的保证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三是由州政府办、州法制办、州信访局等部门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的共同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了逐项考核。整个考核情况由州政府目标办汇总,并报经州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认可。现将考核情况及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一、业务职能目标(基本分值60分)
  按照《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在60个目标责任单位中,有32个窗口部门和12个综合管理部门纳入了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考核,考核分值为10分,因此这44个部门的业务职能目标的基本分值为50分,其余没有窗口的16个部门业务职能目标的基本分值为60分。60个目标责任单位按照年初制定的业务职能目标,经过一年的努力,其中全面完成业务职能目标任务的单位59个,未完成业务职能目标的单位只有1个。业务职能目标考核总得分3808.54分,平均得分63.48分。
  二、保证目标(基本分值30分)
  根据《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州直工委牵头对各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的分值为20分,由州精神文明办牵头对各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的分值为10分。年末,州直工委组织对60个目标责任单位中纳入考核的5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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