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专线电话工作考核评议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长专线电话各网络单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专线电话工作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长专线电话开通以来,在为群众排忧解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受到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市委市政府提出“创业实干打硬仗”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已经开始实施,各单位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抓好市长专线电话工作考核评议办法的落实,强化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落实效果,推动市长专线电话工作的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专线电话工作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市长专线电话工作,更好地发挥市长专线电话的作用,决定对各网络单位开展市长专线电话工作的实际情况实施考核评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议工作坚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评议对象为市长专线各网络单位,即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