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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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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实施日期】 2005-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赣市府发[2005]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类事业单位在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事业单位的发展,影响了各类人才潜能和创新能力的发挥。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实现人力资源科学配置,促进赣州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走“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精简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减轻财政负担,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2、改革目标: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科学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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