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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0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高法[2005]158号
【发布日期】 2005-06-01
【实施日期】 2005-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0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2005]158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0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5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6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事故,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原则、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  附:
广东省200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 准(/)

说 明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5864

经济特区

珠海

18346

汕头

11300

一般地区

1362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经济特区

珠海

6048

汕头

一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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