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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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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北政发〔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北海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将北海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改为北海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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