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北政发〔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北海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将北海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改为北海市价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