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各项调控政策 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上来,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国家和省各项调控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为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济南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大规划调控力度,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要加快编制济南市房地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在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居住用地布局和结构。适当提高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增加中、高层住宅建设比例,从严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