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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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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粤府〔2005〕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五大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基层”的重要精神,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逐步完善基层文化设施,不断壮大基层文化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基本形成省、市、县、镇四级群众文化网络。但仍存在文化设施和资源总量不足,基础相对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比较贫乏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粤发(2003)1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基层文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基层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文化大省的重要内容。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巩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帮助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把基层文化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的领导机制。力争到2010年,全省基层文化建设主要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实现组织机构网络化、文化设施现代化、文化工作制度化、服务对象社会化、活动形式多样化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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