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十堰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61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文(2005)19号)文件精神,十堰市建设局更名为十堰市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建设委员会是负责全市建设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 一、划入职能 (一)将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划归市建设委员会管理。 (二)将原由市经贸委管理的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更名为市建筑材料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划归市建设委员会管理。 (三)将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城市改革、经营和住房制度改革职能,交给市建设委员会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材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相关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