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5]93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物价局、地税局、银监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以及江苏省《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住房作为一种生活必需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近年来,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场需求量偏大,拆迁过快导致被动性购房需求量增长,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以及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地价上涨及开发建设成本提高等原因,导致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直接影响了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条件改善,甚至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及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危害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内容,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住房价格快速上涨,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重任。

  二、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要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一方面要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