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义市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许办事处,市直有关委、局、办: 现将《孝义市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孝义市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和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晋政办发[2002]4号、晋民救字[1999]34号、[2002]137号和吕政发[2004]2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救灾资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救灾资金是灾区人民的“救命钱”,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用于规定以外的开支。 (二)坚持重点使用原则。救灾资金分配和使用中,必须把有限的资金用于灾情严重、连年遭灾地区和自救能力较差的重灾户及受灾的贫困户,决不允许优亲厚友和按户、按人、按土地、按劳力等因素搞平均分配,更不允许向当年无灾的地区拨付救灾资金,以及将救灾资金用于扶贫支出和顶替其他经费支出。 (三)坚持民主公开发放原则。救灾资金的发放要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市定”和“以户计灾、以户救灾、民主公开”的原则和程序,不论是发放现金还是发放实物,都要将数额公开,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对于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主要依靠生产自救、自力更生、互助互济等方式加以解决,救灾资金应着重解决灾区群众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的困难,做到合理分配、精打细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 救灾资金使用范围。根据灾情类型,救灾资金分为:新灾救灾资金、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以及物资储备资金。具体支出范围: (一)解决灾区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三)灾民房屋倒塌恢复重建费用补助。 (四)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 第三条 救灾资金申报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