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煤国际工程设研究院总院2004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5〕202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煤国际工程设研究院总院2004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202号

特别声明
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经允许转载的,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作者所有。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