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煤国际工程设研究院总院2004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5〕202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煤国际工程设研究院总院2004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202号 特别声明: 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经允许转载的,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作者所有。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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