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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取得互联网广告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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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地税函[2005]91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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