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中纪委五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纪委十次全会的部署,现对我市2005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服务构建和谐十堰。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解决上学难、学费贵的问题。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坚决制止以办"特长班"、"实验班"、"多媒体班"、"双语班"等名义乱收费,通过学校向学生强行推销教辅资料、报刊杂志和商业保险等问题;加强对"一费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一费制"规定的违纪违法案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共建费"等。对公办高中招收的择校生,继续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并向社会公示,坚决纠正招收择校生中出现的违规收费问题。加强对教育投入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入的行为,严禁向学校搭车收费、摊派。高等学校招生除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违规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准提高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收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严禁利用特殊名额乱收费,严禁高校收费"双轨制"。认真贯彻鄂办文(2005)10号和鄂纪发(2005)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高校独立学院招生收费的规范管理,严格招生纪律和收费标准,严肃查处独立学院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以规范医生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主要内容,以"无红包、无回扣、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为考核标准的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规范》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报酬直接挂钩的承包办法,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二是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的具体措施。三是完善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积极推进部分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加强对招标采购全过程和后续工作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以及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纠正药品虚高价格。五是加强药品生产经营监管,进一步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和政策,改革和规范药品审批行为,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 (三)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围绕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行为,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