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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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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5]26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自主创新、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技术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目的,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突出发挥青岛龙头带动作用,继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深入推进产学研结合,围绕市委提出的科技进步工作的“五个重点”,加快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不断优化城市的技术创新环境,促进城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技术创新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全面建成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创新能力强、重点产业技术领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具体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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