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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5]59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61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十文(2005)19号)精神,将原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归口管理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
  (二)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原市冶金燃化行业协会承担的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能;
  (三)原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四)原市冶金燃化行业协会管理的市矿山救护队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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