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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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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甬国税发[2005]84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5]84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国家税务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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