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0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4)40号),设置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市容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同时撤销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管理局)是行使城市管理领域中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管理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