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十堰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61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文(2005)19号),组建十堰市经济委员会(十堰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是负责调节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综合协调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部分职能 1、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职能; 2、电力行政管理职能; 3、交通协调职能; 4、经济信息与监测职能; 5、参与拟定技术进步政策职能; 6、参与制定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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