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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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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5]54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十堰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61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文(2005)19号),组建十堰市经济委员会(十堰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是负责调节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综合协调部门。   

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部分职能

  1、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职能;

  2、电力行政管理职能;

  3、交通协调职能;

  4、经济信息与监测职能;

  5、参与拟定技术进步政策职能;

  6、参与制定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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