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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浙江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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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明电[2005]95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浙江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浙江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2005年浙江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严格实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1号)精神,现将今年我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以及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整治工作的具体目标是:新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认定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00个,认证国家无公害农产品300个,新增绿色食品80个,全省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覆盖率达60%以上;建立省级以上渔业标准化示范区13个,新增80个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和100个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蔬菜和大黄鱼等10大类初级水产品药物残留平均合格率90%以上;巩固完善县城和市辖区生猪定点屠宰,70%以上的乡镇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瘦肉精”平均检出率1%以下;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全面启动茶叶、挂面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人工作,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中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大学、高中食堂推行HACCP管理,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达85%以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力度。

  1.大力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晶生产档案;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和水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开展“两高”农药双禁执法检查为重点,解决混配农药中含有禁限用成分的问题;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促进化肥农药安全高效使用;继续加大生猪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规范用药管理,不断完善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疫病防治与检疫。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和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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