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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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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5〕103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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