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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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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5〕109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委管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的意见》已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推进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市行政区划调整以及城市管理“136”目标的实施,首府的城市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的任务日益繁重和艰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解决好新形势下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靠公安交警部门一家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走社会化管理的路子,形成“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的机制,对现有的社会资源进行科学引导,合理统筹和充分利用,这样才能将道路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限度,使安全管理进入良性循环,从而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可持续发展,为首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夺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以及建设国际性现代化城市营造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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