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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施地方教育附加以奖代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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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5〕59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施地方教育附加以奖代补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施地方教育附加以奖代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实施地方教育附加以奖代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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