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5]111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5]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桂地税通(2005)1号通告的精神,我市地税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检查时限为2003年元月至2005年3月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专项检查自2005年3月1日开始至2005年12月31日结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宣传动员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整改阶段。为切实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严肃税收法纪,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有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