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05〕58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  《阳泉市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凡是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登记证书》能够证明其为乡镇企业性质的各类企业,从2005年起均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乡镇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