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化配置水火电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优化配置水火电量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抓紧实施。
2005年9月9日
四川省优化配置水火电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能源资源,充分发挥水电优势,坚持有利于调动火电厂购煤、存煤的积极性,有利于水电厂稳发、多发电量,最大限度减少弃水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坚持平等自愿的参与原则和效益共享的市场模式。 第三条 适用电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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